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市本级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高新区、经开区住建分局:
(资料图)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68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申报情况,现将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一、2021年共下达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户(详见附件),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二、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2021年下达任务,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确保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计划危房改造任务,并同步完成改造信息系统录入。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体现向无筹集资金能力的特困人员倾斜政策。
三、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对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无筹资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因地制宜地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对于泥草房等传统民居加固的补助标准,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可以根据成本情况合理确定。
六、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的指导,严格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做好乡(镇)、村两级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在对象确定上要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张榜公示的程序,并逐户建立完整的农户档案资料。
七、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要充分发挥好农村低收入群体、村级组织和农村建筑工匠在危房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改造户要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共同抓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五个基本”的全部落实,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八、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将农户危改档案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IP:125.32.11.36)。改造对象确定后要立即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确保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施工进展同步完成,同步达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
九、各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每周二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按统一的表格汇总后,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
附件:吉林市本级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8日
附件:
吉林市本级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