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理论贝克_风险社会理论
1、风险社会是指在全球化发展背景下,由于人类实践所导致的全球性风险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社会里,各种全球性风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威胁。
(相关资料图)
2、风险社会作为一个概念并不是历史分期意义上的,也不是某个具体社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阶段,而是对目前人类所处时代特征的形象描绘。
3、因此,我们可以说,人类处于风险社会时代,但不能讲某个国家是风险社会,尽管那个国家的国内情况比其他国家更不安全。
4、但是,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
5、在后一种意义上,它更具有现实性和实践性。
6、如吉登斯、贝克等人所说,风险社会的秩序并不是等级式的,垂直的,而是网络型的、平面扩展的,因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平等主义者”,不放过任何人。
7、风险社会的结构不是由阶级、阶层等要素组成的,而是由个人作为主体组成的,有明确地理边界的民族国家不再是这种秩序的唯一治理主体,风险的跨边界特征要求更多的治理主体出现并达成合作关系。
8、在风险社会中,风险具有了以下几个特点:(1)从根源上讲,风险是内生的,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
9、而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风险的内生特点更加明显;(2)在影响和后果上,风险是延展性的。
10、其空间影响是全球性的,超越了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限制,其时间影响是持续的,可以影响到后代;(3)在特征上,大部分风险后果严重,但发生的可能性低。
11、因此我们可以说,尽管风险增加了,但并不意昧着我们生活的世界安全了;(4)在应对方法上,现有的风险计算方法,经济补偿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2、要通过提高现代性的反思能力来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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